根据《关于调整学校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江科大委201939号文件精神。

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责:

A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育总局联合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纲要》,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学校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接受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江苏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工作指导;

B定期(每学年至少2次)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全校体育工作总结,了解学校体育状况,审议学校体育工作规划,协商解决规划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保障和监督规划的落实,并就学校重大体育决策提供可行性论证;

C协调校际间、学校各单位间体育交流,保障全校性传统运动竞赛(运动会、教工体育赛事)的开展,检查、督促各学院(中心、所)、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体育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活动,全面推动全民健身活动;

D保障、监督落实学校运动队的建设工作,动态即时了解学校体育代表队情况,协调、解决运动队学生日常学习与运动训练的矛盾;

E积极促成和加强与各级体育部门、各兄弟院校多层面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吸引社会有效资源繁荣校园文化和学术,并充分利用学校科技教育能力服务社会;

F协调和调动宣传资源,扩大体育活动在校内外的宣传,吸引更多的师生员工参与体育、关心体育,此在社会上树立学校蓬勃和谐的健康形象。

G对全校体育场馆和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提出建设性意见。

H协调落实学校交办的其它体育工作事项。

组成人员:

主  任:联系体育学院校领导

副主任:体育学院院长、校工会常务副主席

委  员:校办、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国资处、学生处、保卫处、校团委、离退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校医院院长

秘书长:体育学院分管群体工作副院长

挂靠部门:

体育学院  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