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学校及上级体育训练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训练管理、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全方位保障参训学生的训练安全与训练质量,近期体育学院持续细化完善训练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织密体育训练安全防护屏障。学院明确,各运动队训练必须坚守科学施训、循序渐进的原则;各教练员须扎实开展训前安全教育,精准制定科学训练计划,严禁盲目开展超负荷突击训练。同时,紧密结合天气变化与训练实际,动态掌握参训学生体能状态与身体状况,灵活调整训练节奏,在切实保障学生训练安全与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稳步提升各运动队的竞技水平。
水上运动是我校特色体育品牌项目,主要开设龙舟、桨板、皮划艇、潜水等项目。为精准防范水域训练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体育学院出台了专项安全管控措施,重点规范海韵湖水上训练各项工作。根据新规,所有水上项目在海韵湖的训练,全面实行报备审批制度。教练员须在训练当日开训前,向分管院领导报备,经其综合研判天气、场地、水域等安全条件并批复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训练。训练全程,各队伍须严格执行标准化安全操作流程,配齐安全防护装备,督促参训学生规范穿戴救生衣,并安排专职安全员全程在岗值守。同时,体育学院严格落实领导一线值班值守制度,紧盯海韵湖训练现场全过程,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常态化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守住水上训练安全底线。
为从根本上防范水域运动安全风险,夯实安全训练基础,体育学院还规定了水上运动参训学生游泳能力硬性达标标准,适用范围覆盖水上运动队队员及修读水上相关课程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含留学生)。学院明确要求,所有参与水上运动教学与训练的学生,必须具备不借助任何辅助装备连续游泳200米的能力,身体状况须满足水上运动教学与训练要求。同时,实行差异化考核管理,新队员须通过游泳能力测试后方可入队,未达标者不予纳入水上运动队;在校老队员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达标考核,逾期未达标者将依规退出运动队。下一步,体育学院在已完成首轮摸底测试的基础上,将于9月底前组织未达标学生完成补测,并做好过程记录。各教练员将按照时间节点有序组织队员备训并参加测试,全力保障达标考核工作落地,全面筑牢我校水上运动安全训练根基。